一、学校成立依据
开展中学学生实践教育活动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是中小学生的必修课。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文件要求:“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载体。小学以生动活泼的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为主,中学要加强社会实践环节。中小学校要设置多种服务岗位,让更多学生得到实践锻炼的机会。要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一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健全各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或相应机构,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文件要求:“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008年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举办焦作市远翔素质教育拓展培训学校的批复》(焦教发【2008】19号)和《焦作市民政局关于成立焦作市远翔素质教育拓展培训学校的批复》(焦民【2008】18号)文件批准成立该校。焦作市远翔素质教育拓展培训学校位于焦作市中站区月山1号院。注册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为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劳技培训、军训、冬夏令营等。
二、课时及入驻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普通高中必修课设有思想政治、语文、数学、信息技术、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等语种)、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和保健、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校领域”。“所有学校必须全部开设”。“每个科目的每一个模块一般为36学时、2学分”。“学生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其中“社会实践6学分”。即高中学生每学年需入驻基地一次,每次一周,6天,每天6课时,每周36课时,每年2学分,三年共6学分。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2001【28】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约两周)。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一周时间交由学校自行安排,一周时间进驻基地集中培训,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三、收费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48号)、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的文件要求,参照焦发改服务【2006】456号文件批准的基地收费标准,根据焦发改收费【2008】76号文的批复,合理收费,市直学校学生参加实践活动食宿费每生每天20元。材料费每生每期10元(由学校列支)。
对于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市教育局在《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焦教发【2008】346号)中要求:“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对个别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减半收取“。